【48812】2022年职务侵占事例剖析-刑事判决书-不申述 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辩解-品牌律所

  原标题:2022年职务侵占事例剖析-刑事判决书-不申述 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辩解-品牌律所

  从1998年开端,王某某担任XX县宏源选煤公司法人,本案被不申述人李某某担任XX县宏源选煤公司财政科长,从2007年开端,王某某与李某某将其二人历年来隐秘某某县宏源选煤公司整体股东及员工存于账外的宏源选煤公司的1000万元未入账资金(经过出纳员张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接纳的公司账外资金)以张某某的个人名义借给宏源选煤公司,并按月息1.5%的告贷利率计息,后二人又将张某某个人姓名改变成为虚拟的“王某群“,截止2011年12月底,该笔资金连本带利已成为1540万元。

  从2006年开端,宏源选煤公司在XX县静升镇某村出资建造宏源国际饭店。王、李两人将经过王某某和李某某二人的账户接纳的宏源选煤公司的13022928.89元未入账资金以个人告贷的方法连续投入到宏源国际饭店修建中,并按1.5分的月息核算利息。截止2011年12月底,该笔资金连本带利已成为22412928.89元(其间利息939万元)因宏源国际饭店的基建帐目从筹建开端就一向由宏源选煤公司财政科代管,到2011年末,宏源选煤公司才将宏源国际饭店的基建账移送给宏源国际饭店财政,财政移送时,该王某某和李某某二人,又将以上两笔资金以虚拟的“王某群“和”赵某双“两个姓名列为酒店的其他应该付出款,并连同利息算计37812928.89元,一同移送给宏源国际饭店财政科。

  2013年6月,经王某某与某县运营某某沟旅行项目的张某共商谈,张某共抉择以个人名义收买宏源选煤公司悉数股份,王某某,李某某两个持续隐秘了“王某群“、”赵某双“二人名个债款的线日某某县宏源选煤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悉数赞同将手中股份转让给张建共,会议期间,王某某、李某某仍未向整体股东阐明此4000多万资金属公司一切的现实,整体股东在内容为”退股后股东与宏源选煤公司及宏源国际饭店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关系“的股东会议抉择上签字,张某共及其弟张某东别离与一切股东逐个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后,张某共按约连续偿复原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款,因涉诉讼没办法处理改变,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一向仍为王某某。

  在张某共实行两边协议连续付出部分债款人资金的过程中,王某某考虑到“王某群“、“赵保双”二人系虚拟的姓名,张某共一旦知情不可能付出,所以王某某和李某某协商抉择将“王某群”、“赵某双”的姓名更改为两个实在的人名,便利今后资金掌控。

  2014年11月10日,王某某将他找的两名实在人赵某卫、吴某堂二人告诉到宏源国际饭店,在张某共赞同下,四人签定一份《债款转让协议》,约好赵某卫名下1855万元,吴某堂名下16515929万元,总计45065929元,的债款转让给王某某个人,并将债款转为王某某个人在宏源国际饭店公司的股权,2014年11月11日王某某与张某共签定了一份《债转股协议》,约好王某某在宏源国际饭店公司永久享有25%股权并按此股比享有权力和实行义务。到此,在2013年现已将悉数股权转让给张某共、张某东的现实下,王某某又以签定虚伪债款转让的方法从头成为了具有25%的股份的宏源国际饭店个人股东,公司财物被王某某个人转换为私有股份。

  经法院检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法院以为某某县公安局确定王某某、李某某构成侵占罪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则,抉择对王某某、李某某不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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