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饭点4份海鲜被收62元加工费店家称:我们平价收费正常

男子吃饭点4份海鲜被收62元加工费店家称:我们平价收费正常

来源:360足球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18 18:03:26

四川,成都。陈先生到一家海鲜店吃饭,点了4份海鲜362元,可是结账的时候却多收62元,陈先生讨要说法,店家称他家的海鲜比较便宜,所以要收加工费 ,他这也是为吸引客户才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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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陈先生到一家海鲜店吃饭,点了4份海鲜362元,可是结账的时候却多收62元,陈先生讨要说法,店家称他家的海鲜比较便宜,所以要收加工费 ,他这也是为吸引客户才这么做的。

  陈先生和妻子到一家店吃饭,当时一进店店员就热情的招呼夫妇俩,手上拿起菜单就是一通介绍,店员说她家的海鲜比另外的地方便宜,而且很新鲜。

  而陈先生看了看菜单上的价格,确实是比另外的地方的价格低 ,而又听到店员说很新鲜,似乎感受到了海鲜的美味,拿起菜单就点了四份。

  海鲜确实很美味 ,陈先生吃得很开心,还想着以后想吃海鲜就来这家店,可是结账的时候让陈先生的好心情顿时全无。

  因为该店多收了62元的加工费,都要赶上一份海鲜的价格了,当时陈先生没有多想结账就走了。可是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他回忆从进店开始店员就一直强调他家海鲜便宜,但是从始至终都没有说过要收加工费,他觉得该店就是故意误导消费,他们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

  陈先生跟随调解员再次来到店里,对于陈先生的质疑,店家表示他们家一直以来都收加工费的,而且菜单上也标明了 。

  而在该店的菜单上,陈先生他们确实看到了海鲜要收取加工费的字样,这字样没有标注在每道海鲜菜品上,只是标注在海鲜字样下面 ,因为没有加粗很容易忽略。

  陈先生表示到店里面吃海鲜,价格应该都包含加工费了,为什么这里还要另外收加工费。

  店家表示他们的海鲜定价比其他的低,主要是为吸引顾客,而另外收取加工费也是为了把差价补回来,要不然不挣钱,平时都是收取50%的加工费的,现在只收30%。

  他表示店员没有提前告知陈先生要收取加工费 ,导致陈先生有了错误的认知,这是他们店的责任,最后店家向陈先生赔礼道歉,并且也退了加工费。

  该店故意把收取加工费字样标注在不显眼地方,同时也并未告知提醒顾客,该如何定性其行为呢?

  一、一般来说到店里面消费海鲜,又不是自带食材加工,按照常理来说是不会收取加工费的,而该店却收取加工费,虽说在菜单上有标识,但是却故意标注不明显,也没有提醒顾客,存在着故意误导消费者,觉得店里面的海鲜便宜而消费,这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来说把收取加工的字体颜色弄得比较淡,其实是有让顾客不注意的故意,以此来促进消费,这样的行为明显是故意诱导行为,属于欺诈,陈先生能要求退一赔三。

  二、店家解释他们确实是为吸引顾客把海鲜价格调低,同时收取加工费,称有在菜单上明码标价,表示店员没有提前提醒,确实是他们存在过错,意思是说该店并不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陈先生反映加工费都赶上一份海鲜价格的情况去看,如果他知道是收取加工费的,可能不会点这么多海鲜。

  而现在因为该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因此存在过错,造成了陈先生多花费62元,这62元的费用是该店过错而产生的,因此理应当由该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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