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运用法人和其他安排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告诉

  依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开展变革委等部分法人和其他安排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准则建造总体方案的告诉》(国发〔2015〕33号)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中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将调整为法人和其他安排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以下简称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为有序推动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运用,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全国各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机关向新存案企业、改变企业发放加载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一起向存量存案挂号企业换发加载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在“进出口企业代码”一栏上方打印18位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不再填写“安排机构代码”、“工商挂号注册号”两栏。企业处理改变存案挂号、换发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时,应收缴其原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

  二、进出口企业代码换发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作业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结。2018年3月31日曾经,未换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可接着运用;2018年3月31日后,一概运用加载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未换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不再有用。

  三、请你们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运用作业的安排、协谐和辅导,对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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