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攻略之七——货品交易外汇挂号事务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的货品交易外汇出入事务,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交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对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阅真实性后处理挂号,银行凭《挂号表》处理。

  4.以其他方法结算的,审阅报关单和合同,货品不报关的,可供给运送单据等其他证明资料替代报关单。

  2.《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的告诉》(汇发〔2020〕14号)。

  请求条件及事务流程: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的超可收、付汇额度的交易外汇出入事务,应到外汇局处理货品交易外汇事务挂号手续,银行凭《挂号表》处理。

  3.以信用证、托收方法结算的,除按国际惯例审阅有关商业单证外,还应审阅合同;

  5.以其他方法结算的,应审阅相应的报关单和合同,货品不报关的,企业可供给运送单据等其他证明资料替代报关单。

  2.《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的告诉》(汇发〔2020〕14号)。

  B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处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事务、不得签定包括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此前导致降级的状况已改进或纠正,且没产生《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景象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挂号处理该事务。

  3.出口货品报关单或进口货品报关单,货品不报关的可供给运送单据等其他资料;

  2.《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的告诉》(汇发〔2020〕14号)。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因为特殊状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事务,关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提交下列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阅真实性后处理挂号。

  书面请求(阐明需求挂号事项的具体的细节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资料、原收付汇凭据、原进出口合同(因过错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交易退汇时供给)、进出口货品报关单(产生货品退运时供给)。

  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优化外汇处理支撑涉外事务开展的告诉》(汇发〔2020〕8号);

  4.《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的告诉》(汇发〔2020〕14号)。

  企业待核对账户内误入的本钱项目资金结汇或划出时,经所在地外汇局挂号后到银行处理。

  2.《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的告诉》(汇发〔2020〕14号)。

  关于新出现的交易新业态外汇出入事务,企业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交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对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阅真实性后处理挂号。

  2.《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的告诉》(汇发〔2020〕14号)。


上一篇: 广州进出口权 出口退税处理

下一篇: 天眼查嫌疑犯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