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清城曝光5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今年5月以来,清城区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全方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截至8月15日,累计发现106个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增强企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起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企业负责人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

  近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展特定种类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使用单位在用的10台电梯存在超期未检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特定种类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判定标准,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10台未检电梯开展定期检验,并尽快取得合格检验报告;现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普法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认识,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作出处罚人民币3万元的决定,目前,10台电梯已经检验合格完成整改,完成闭环。

  7月13日,清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由广东*****产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佳庆科技产业园23#、25#-29#、30#-1、30#-2高标准厂房、25#-1地下设备房项目,施工中存在基坑开挖后局部开裂,存在坍塌风险,属应当委托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该公司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纠阶段,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局部停工后,限期完成改正,并对该公司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经复查,该项重大事故隐患已于8月4日完成整改。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的规定,7月21日,清城区住建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理,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完成调查后将会对该公司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6月7日,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对清远市**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物品的装卸单位以及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该公司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纠阶段,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结合《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的裁量标准依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7月7日,清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清远市**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3日,清城区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督查组对广东**矿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督导暗访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区东北侧、东侧部分平台之间的边坡发生滑移,分别形成的现有边坡高度超过15m,存在放射状裂缝的重大隐患,反映出该公司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纠阶段,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要求矿区存在隐患的区域暂时停产停业。

  7月20日,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东**矿产投资有限公司做立案处理,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完成调查后将会对该公司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相关文件要求,龙塘镇着力督促辖区企业全方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其中,广东****有限公司经过全方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于6月25日将相关自查情况报送至龙塘镇应急办,报送材料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发现4个重大事故隐患,具体为企业4名电工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涉嫌无证上岗作业,察觉缺陷后企业已立即将4名员工调离电工作业岗位,责令有关人员重新考试取证后方能从事电工岗位工作。经核查无误后,龙塘镇应急办将4个重大事故隐患录入至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7月13日,龙塘镇应急办对该隐患情况做复查,其中3人已离职,1人已调离电工岗位,并重新聘请2人接替相关工作,均持有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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